分手后達州渠縣女子拒還10萬元,法院這樣判...
近日,渠縣人民法院通過“云上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戀人分手后就交往期間的經濟往來發生糾紛”的案件,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簽署了調解協議。
經查,男方任某與女方彭某于2019年初確定了戀愛關系。二人熱戀期間,彭某以個人生活需要資金為由多次向任某借款,任某分別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給彭某轉款共計10.1萬元。
后二人因感情破裂分手。任某多次催討,彭某雖然承認借款事實,但是以經濟困難為由拒不還款。任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彭某立即還款。
考慮到雙方曾是戀人關系,在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希望雙方能夠念及昔日情誼,妥善處理金錢糾葛。
因雙方當事人均不在渠縣及疫情因素,承辦法官決定通過“云上法庭”進行調解,既避免雙方當事人分手后再見面的尷尬,也更有利于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快捷高效地解決爭議。
庭審中,彭某對于任某曾給其轉款的事實予以認可,但認為其中有1萬元系任某贈與。任某則表示,借條是經過雙方確認后形成的,上面載明借款10.1萬元,彭某的抗辯是毫無道理的。
承辦法官認為雙方爭議的金額不大,便在休庭時單獨與彭某溝通。彭某表示愿意償還借款10.1萬元,但目前確實經濟困難,希望能采取分期還款的方式償還,每月還款5000元。任某念及曾經的親密關系,同意彭某提出的還款方案,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簽署了調解協議。
法官提醒:戀人在交往時,應當分清楚彼此之間經濟往來的具體性質。若發生借貸關系,盡量出具借條或保留好支付、轉賬憑證,對數額較大的支付或轉賬應當明確用途(借款、贈予),做到明明白白,切勿礙于情面以致日后產生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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