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超期服役已成為一大隱患。昨日,省消委會發布特別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更新消費觀念,要從安全、健康、環保、經濟、科學等角度認識到超期家電的危害,認真檢查并及時更換超期家電。呼吁家電企業履行告知義務,生產企業應主動標明家電安全使用期限。對在安全使用期內的家電,消費者因正常使用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其生產企業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省消委會對全省居民家庭消費狀況及預期調查顯示,被抽樣調查的十個經濟發展不一的市(州)及48個縣(市、區),144個城鎮社區和182個鄉(鎮)的5167個居民家庭中,家電超期現象均比較嚴重,其中電視機40.1%、燃氣熱水器28.2%、電熱毯25.7%、洗衣機25.6%、冰箱24.1%、電熱水器19%,特別是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產與銷售使用的直排式燃氣熱水器仍有8.7%的家庭在繼續使用。
調查還發現,許多消費者包括家電促銷人員對家電的“安全使用期限”不清楚或根本不知道,一部分消費者碰到過或聽說過老家電引發安全事故,但常誤以為是質量問題,認為超期家電與安全事故是沒多大聯系的。
據了解,由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出臺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已正式實施,與此相關的《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也明確了家電安全使用參考年限。本報記者 劉瀏
特別提示
12種家電安全使用年限
彩電8年—10年 電熱水器8年
電冰箱12年—16年 電飯煲10年
空調器8—10年 煤氣灶8年
洗衣機8年 電吹風4年
個人電腦6年 微波爐10年
電風扇10年 吸塵器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