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退貨說起來容易,退起來真的很難。
2008年8月中旬,韓先生在萬年場某家電賣場購買了長虹一款60寸的等離子電視。安裝好以后,韓先生發現電視屏幕上有黑色條紋,賣場的技術人員檢測后認定,該臺電視存在質量問題,賣場同意更換?蓳Q來的電視依然存在類似問題。幾番折騰后,韓先生選擇了退貨?闪钏麤]想到的是,賣場的工作人員竟收了他500元的包裝費和80元的運費。原來,由于電視的外包裝太大,韓先生就在樓下把包裝箱以20元的價格處理給了收荒匠。“當初購買電視時沒人提醒我要保存包裝箱的完整”,韓先生很氣憤,“那個包裝箱憑什么值500元?而且產生退貨是因為電視的質量問題導致的,商家太霸道了!”在看了本報的報道后,韓先生感覺自己當了冤大頭。
接到韓先生的投訴后,本報記者隨即同該賣場聯系。但賣場方面的說法同韓先生卻不盡相同。該門店的客服經理告訴記者,據他們調查,當時該顧客共換貨一次,退貨一次。第一次換貨確因產品有質量問題,當時也出具了質量鑒定單。但第二次是因為何種原因退貨,他們沒有記錄可查。對于500元的包裝費和80元的運費,該客服經理稱,按照三包法的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商家能夠提供同樣的機型,消費者不愿意換貨而選擇退貨,則消費者應該對已使用過的產品按規定收取折舊費。因此,對于包裝費和運費的收取,他們是有依據的。同時,她還表示,按照長虹彩電的收費標準,超過60寸的電視包裝費是600元,他們實際上已經給客戶減免了部分費用。
對于賣場的說法,韓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記者對此咨詢了法律界的相關人士,他們表示三包法中確實有此規定。該規定從本意上是為了保護商家的合法權益,防止個別消費者惡意退貨。但如果是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退貨,商家方面理應讓消費者暢通退貨。而包裝費更不能以“折舊費”的形式加在消費者身上。 王疏影 記者 周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