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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錯價事件:戴爾和消費者都難卸責

    http://www.wwwfh2222.com   2009年07月07日08:26   CNET科技資訊網

      “戴爾錯在拖延太久處理這件事,造成消費者的高度期待。消費者錯在明知道價格標錯,還呼朋引伴來買,”臺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

      在戴爾于7月2日公布補償辦法后,負責處理本次戴爾臺灣網站標錯價格事件糾紛的臺灣消保官張英美7月3日表示,現在就看消費者是否接受。倘若答案為否,消費者可經由消基會的協助向戴爾寄發存證信函,甚至進一步提起訴訟。唯現階段尚無法得知是否已經有消費者展開行動。但是張英美表示,消費者勝出的可能性不太高。因為倘若戴爾敗訴,企業會有高額的損失;反觀消費者并沒有真的從這次事件中蒙受其害,充其量是浪費了時間。

      “從司法角度來看,消費者違反了誠信和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張英美表示,癥結點在于消費者明知是非真實標價,仍然大舉下單,號召所有人一起來買。消費者的心態和行為都可議。

      戴爾也難辭其咎。張英美表示,標錯價格錯在先,但是戴爾應該在6月25日就馬上道歉,說明處理辦法。倘若提出的條件不讓消費者滿意,消基會和消保會可以再一同討論,擬出最后的決議。而不應該是像現在這樣:消基會和消保會都已經和戴爾討論過,戴爾最后又自行決定,推出一個和先前版本頗有差異的決議。致使已經沒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最近一次的討論,戴爾有提出一個我認為消費者應該會接受的條件,”張英美指出戴爾7月2日的公布結果,也令消保會很意外。但是她不愿意透露先前協議的內容。

      另外,戴爾的處理流程也啟疑竇。張英美指出,既然要求消費者必須在七日內匯款或者刷卡,何以又聲稱保留接受訂單的權利。

      在戴爾于7月2日終于拍版定案,公告將不認訂單,而是以一千元和三千元的線上購物折價券,補償在系統異常期間(6月25日晚間9點17分至6月26日早上6點56分),下單購買標錯價格商品的消費者。戴爾在今日又發出了一封聲明稿指出,因為并未對有錯誤價格的訂單表示接受,因此不會對顧客所提供的信用卡號碼進行扣款。至於那些已經直接轉帳且已產生銀行或電匯費用的顧客,也無須承受任何損失,戴爾將會盡快進行退款。

      “戴爾將會盡快與每位受影響的顧客聯系,詳細告知戴爾現金折價券的使用方式與退款處理流程,”聲明稿指出。

      只不過,消費者心中的一把火,還在各大網絡討論區延燒,短時間看來還不會熄滅。

      “戴爾的作法太沒有誠意。發折價券的意思,好像是‘施舍’消費者一樣,”臺灣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他表示,消基會已在7月2日于官方網站上提供存證信函的格式,讓消費者可以下載后寄發存證信函方式要求戴爾履行出貨義務。消保會也已經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就商品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征”,送件給給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

      從消保會的眼光看來,戴爾用三千多萬買到的這一堂課,下一步要做的就是網站風險控管。張英美以臺灣PChome為例,在先前刊錯商品價格導致網友反彈后,PChome已經做好了控管:例如限定單一商品只能出貨20臺。

      消保會也寄望相關單位能夠制訂法規,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她舉例道,應該要有確認契約的規范。一旦消費者已經完成了購買程序,廠商就不能夠事后反悔。不過由于牽涉的主管機關太多,因此她認為第一步還是要先從廠商主動做起,在自家的網絡商店言明,來挽回消費者對網絡購物的信心。(曠文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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