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記
自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10年1月1日將對事業單位全面實行績效工資改革后,這項關乎 3000萬事業單位職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即刻引起大討論。然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此具體細則未出,績效工資到底是什么,如同霧里看花。有觀點認為:如果績效工資改革不透明、制定的考核標準不客觀,就不能完全讓個人信服,反而增加單位領導濫用權力的機會。(9月《中國經濟周刊》)
在3個月的時間內,制定出事關事業單位職工切身利益的績效工資細則,無疑考驗著人保部等部門的能力與智慧。績效工資改革細則的制定,我們既無成熟經驗可以借鑒,又無前期有效探索作為鋪墊;加之,即便是人保部的細則出籠,也不過是粗略勾勒的框架——具體到事業單位內部,如何建立起確保“ 績效”,又“公正科學”的績效工資考評體系,無疑尚需各單位充分“消化”,謹慎施行,才能滿足各方面的盼望與期待。
從目前情況看,制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細則,可以用“時間短,任務重”來形容。要在短時間內,制定出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細則,首先應該恪守和謹記的原則是:不急于求成,兼顧到速度與效率——不能因為一味地為了趕時間和進度,犧牲“績效”和公正,致使績效工資改革,淪為部分公眾擔憂的簡單的“漲工資”。
過于粗略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細則構架制定,會給擁有較大自主權的事業單位結合自身現實進行細則制定時,以手足無措之感。這種手足無措,反映在現實層面,就是各種細則制定的模糊、混亂、無序。如9月7日,江蘇省教育廳出臺了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的考核辦法,明確了“績效考核和師德掛鉤”;再如,四川省教育廳近日在強調“七成基本工資三成獎勵”的教師績效工資構成的同時,也強調了“ 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的內容……
在細則制定過程中,類似問題的解決,以及行政性事業單位績效考核難于操作,醫療單位人員收紅包、拿回扣的現象難以杜絕等現象如何被消除,都應該在細則中有所體現。如果將這些痼疾性的問題,再交給各事業單位“自己看著辦”,顯然是不負責任之舉——這些陳年老賬,之所以多年來均未得到有效解決,自然是因為既得利益方強力掣肘所致。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細則的制定,確實有其復雜性的一面。同時,又因為細則制定后,尚需要各事業單位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逐步“消化”,才能被逐步施行——施行程度如何,需要反饋與監督。3個月,“時間短,任務重”,強調細則制定兼顧速度與效率,自然必要而迫切。與此同時,相關方面都不應被“3個月”的時間限定所誤導。因為,對于該項涉及120多萬個單位、近3000萬從業人員、匯集了超過全國1/3專業技術人才、擁有數萬億元國有資產的改革,絕不能操之過急——“且改且行,且行且改”,才是穩妥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