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學生賣淫案2009年11月10日在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法庭上,劉仕華的女兒陳艷(化名)供詞指證父親劉仕華、繼母張安芬容留其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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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奪三冠創歷史 拋戰袍點燃奧體 阿聯:落選全明星沒所謂 云南消息 昆明小學生賣淫案10日在昆明市五華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從9時許一直審理到21時許,未當庭宣判。法庭上,張安芬和劉仕華的辯護律師都為他們作了無罪辯護。劉仕華的女兒陳艷(化名)供詞指證父親劉仕華、繼母張安芬容留其賣淫。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指控證據達13卷,有1300頁之多。對于陳艷是否有賣淫,公訴機關出示大量證人證言,其中包括4個賣淫女的證詞,證實陳艷與她們是“同行”。還有幾名嫖客指證,甚至有一名就是這起事件發生當晚的嫖客,他詳細講述當晚事發經過,及劉仕華如何設計調包等。
證明劉仕華、張安芬涉嫌容留賣淫罪最“鐵”的一份證據是女兒陳艷的供詞。陳艷在公安機關交代:自從生下她后,母親就拋下她和父親,父親不久離家外出打工,她一直跟著爺爺在貴州生活。爺爺去世后,她四處尋找父親,兩年前才聯系上,此時劉仕華已在昆明安家,還有4個子女。到昆明后,陳艷沒有父女相聚喜悅,因家庭負擔重,繼母張安芬并不待見她。一天,父親找到她說,她不能整天在家里白吃白喝,得出去賺點錢,自此開始“小姐”生涯,至今記得第一個“客人”是個鎮雄小伙子,她掙了30元交給父母。之后,在父親和繼母安排下,她一天最多時能接3個人,每次賺到的錢如數交給劉仕華和張安芬。一次,一名嫖客不給錢就想溜,陳艷及時通知,劉仕華將男子打了一頓,并以“搶劫”為由報警鬧到派出所,陳艷因賣淫被警方處罰。此后為了安全起見,父母把她的“陣地”從街邊轉到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