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記者 鄭鈺飛)昨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發布公告,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將于今日公布,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合格分數線為315分,西藏自治區的合格分數線放寬為280分。
根據公告,考生可于今日上午8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中國普法網(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聲訊電話查詢本人成績,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地區的應試人員請使用聲訊電話16839800,四川地區考生請使用聲訊電話16899800。應試人員考試成績以司法行政機關書面通知為準。
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分數核查范圍包括試卷四和參加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考試但無考試成績的試卷。考試成績經核查并已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的核查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對于達到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應自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符合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并在異地報考的申請人,應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證、準考證及成績通知書,7日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報名資料調轉至戶籍所在地的確認手續,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在取得畢業證書后,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具體時間和辦法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