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
“5人餐”是菜量,客人可以選擇
商家涉嫌侵犯消費者選擇權
消費者能不能選擇低價格的套餐,商家的經營行為是否存在不當呢?律師邢連超表示,這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其一,菜單是否明碼標價,“就是你的菜單價格有無標注,使用的人數有無標注,即便寫了5人餐,但這里的‘5人餐’應該理解為適合相應人數的菜量,但是不是說不足5人或者超過5人,商家就不賣呢?肯定不能這樣理解。”其二,商家涉嫌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套餐是提供給消費者選擇的,能不能吃完或者是否不夠是消費者個人的事情。”
邢連超認為,消費者可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不過,邢連超也表示,在對商家是不是強制消費這點上,目前的說法難以取證,“比如,如果當時消費者堅持只點568元的套餐,商家堅決不賣。如果能取得這樣的證據,就更能充分證明商家涉嫌強制消費。”
國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學軍認為,如果消費者和商家達成了一致則沒什么問題,但商家必須對套餐進行詳細告知。如果消費者不接受這樣的消費套餐,而商家執意要求進行相應套餐的消費則涉嫌違法。
對此,成都消費者協會負責投訴受理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是有選擇權的。”該工作人員介紹,但對于何先生所稱的強制消費則并不符合,“商家在餐單上做了標注,套餐的選擇也可能是一種‘推薦’,就很難舉證說有何特別的問題。如果先收了錢,但給出了低價格的套餐,或者強買強賣則可以進行處理。”
成都商報記者 杜玉全 實習生 張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