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飄安”口罩
一連鎖公司3家分店被罰20萬
1月28日,涼山州普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某連鎖有限責任公司3家分店現場檢查,發現以0.9元/個的價格購進標注為“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產批號:20190715),共計10000個(3家分店分別購進3500個、3000個、3500個)。該3家分店銷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為黑色,名稱為“一次性使用口罩”,且口罩包裝為20個裝,上述特征均與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一次性使用口罩有關情況的報告》所載明的特征不符,故判定上述口罩非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構成經營未經依法注冊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3家分店均以1元/個銷售上述口罩,分別銷售795個、492個、1238個,違法所得分別為79.5元、49.2元、123.8元。
該3家分店經營未經依法注冊的醫用口罩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其分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經營未經依法注冊的醫用口罩、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人民幣68000元的行政處罰(3家分店共計罰款204000元)。
文具店銷售假冒偽劣口罩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月30日,冕寧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檢查中,發現縣城某文具店正在售賣醫用口罩,其品名為“丹美一次性使用口罩”,標識的生產許可證號為贛食藥監械生產許20160142號,產品注冊證編號為贛械注準20142640350,產品標準號為YZB/贛2820-2014,生產企業為江西丹美實業有限公司,無生產批號、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使用說明上標注了“本產品供醫療機構使用”等字樣。通過產品注冊證編號可知,該口罩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而該店的《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未登記醫用口罩,也不能提供《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經現場清點該批口罩共1109個,被執法人員當場予以扣押。2月1日,當事人主動上繳了同款口罩1052個,共計2161個。
經查明,當事人以2.5元/個購進上述醫用口罩,再以3.5元/個的價格銷售。截至被查獲,當事人計劃購進上述口罩16000個,因貨源緊缺,共收到該型號口罩3000個,被查獲扣押2161個,其余已全部售出且無法追回。
據執法人員介紹,通過查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數據庫,未能查詢到該醫用口罩的相關信息,存在假冒偽劣嫌疑,于是請求江西省進賢縣市場監管局予以協查。協查結果為江西丹美實業有限公司是該縣境內一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因該企業的醫療器械注冊證(證號:贛械注準20142640350)已到期,于2019年11月停止生產一次性使用口罩產品。因此,冕寧縣某文具店銷售的丹美一次性使用口罩,此產品既無生產批號也無型號規格,此產品非該公司生產,為假冒偽劣產品。
目前,冕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案移送縣公安局,并抄送縣人民檢察院。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