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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涼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疫情期間,涼山查處了多起消費投訴典型案件,兩家醫藥連鎖公司因捆綁銷售口罩、銷售假冒“飄安”口罩等問題被處罰。其中,西昌某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寧南5家藥店“不買藥不賣口罩”,而消費者買滿38元藥品加1元才能買一個的口罩竟是假冒產品,最后該公司被罰款35萬元,
捆綁銷售的口罩還是假的
西昌一連鎖公司5家藥店被罰35萬
1月28日晚,涼山州寧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指揮中心連續接到多起舉報,稱西昌某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寧南5家藥店在捆綁銷售口罩,消費者每購買滿38元的店內藥品可以加1元購買一個口罩,不買藥不單賣口罩,口罩品牌為“飄安”。
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立即對涉案藥房進行現場檢查。據調查,涉案口罩由西昌某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寧南總負責人苗某某于1月25日向成都某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購買,數量10000個。1月28日到貨后,苗某某對縣城5家藥店各配送1000個,并安排按照必須購買滿38元的藥品才能加1元購買一個口罩的方式進行銷售。當天晚上寧南各分店按照此方式銷售,直到29日早上5家藥店才按照每個口罩1元錢、每人限購5個的方式進行銷售。
在調查過程中,該局初步確認此批“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是假冒產品,對剩余的該批次口罩進行了扣押。同時,寧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要求郵寄實物樣品并聯系河南飄安有限公司對口罩進行鑒定。通過回復證實此五家分店銷售的“河南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不是正規河南飄安有限公司生產的。
據涼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該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寧南5家藥店在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用防疫用品口罩強制搭售藥品及銷售未經注冊的二類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屬實。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寧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409.2元,并處每家分店罰款7萬元,共計罰款35萬元,罰沒款合計35040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