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霸”李春元

  “稱霸”尚義鎮 獲刑25年

  1995年12月至1996年2月,被告人李春元在眉山市東坡區(原眉山縣)尚義鎮尋釁滋事、毆打無辜,于1996年12月被原眉山縣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1998年6月李春元刑滿釋放后,通過參與工程項目建設,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為確立其在東坡區尚義鎮的強勢地位,先后組織謝義文、陳光利、黃從平等人大肆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東坡區尚義鎮造成嚴重影響。2008年3月,李春元組織成員謝義文、劉國友、魏東等人在東坡區世代賓館聚眾斗毆,逐步形成以李春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先后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有組織實施17起犯罪活動,13起違法活動,致使多人人身傷害,財產被損壞,多個公司、企業生產經營不同程度被影響、破壞。同時該組織高利放貸,采用暴力、恐嚇等非法手段追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起。

  2020年7月29日,東坡區人民法院對李春元、李東枰等2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首犯李春元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對其余24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九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判處罰金。

  “肉霸”王開東

  壟斷豬肉供應 扣留“豬小腸”獲利近千萬

  自1998年以來,被告人王開東在從事生豬屠宰經營過程中,為壟斷眉山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的豬肉供應市場,增加屠宰數量,樹立非法權威,長期指使安排其屠宰場管理工作人員肖華明等人對眉山中心城區各農貿市場的豬肉經營戶攤位進行巡查,期間發現各農貿市場上有未到王開東經營的屠宰場進購豬肉或者屠宰生豬的豬肉經營戶,則對豬肉經營戶進行滋擾、圍堵,阻礙經營戶銷售豬肉,影響正常經營。同時,被告人王開東超標準收取屠宰費,并借口屠宰費不足扣留生豬小副產品。

  2019年12月19日,東坡區人民法院對王開東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王開東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被告人肖華明等其余10人分別判處一年十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王開東詐騙所得148628元及違法扣留小腸銷售款9743064.6元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