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霸”何志光江國甫

  擾亂出租車行業 充當“地下執法者”

  2014年以來,被告人江國甫成立“愛心車隊”微信群,陸續有五六十個出租車駕駛員加入該群,群里約四十個駕駛員安裝對講機,以該微信對講機群為聯絡平臺,形成以被告人何志光、江國甫為首,與被告人丁某、高某某等成員相對固定地糾集在一起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在出租車行業內,以“愛心車隊”微信群和車載對講機群為紐帶,打著維護眉山城區出租車行業秩序的幌子,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解決出租車司機糾紛,攔截、毆打載客不關車燈的出租車司機,敲詐勒索其他酒后駕駛車輛的司機,先后多次共同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5月31日,東坡區人民法院對何志光、江國甫等人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江國甫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被告人何志光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對其余4名人員分別判處十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村霸”陳洪波

  手持公權卻違法作惡 非法采礦欺壓鄉鄰

  被告人陳洪波原系東坡區人大代表、太和鎮三江村黨支部書記,2007年至2018年8月,陳洪波利用其影響力,先后糾集被告人夏某某、劉某某等人在太和鎮三江村范圍內,共同實施非法采礦、尋釁滋事、詐騙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濫開濫采礦產資源,侵吞國有財產,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9年11月22日,東坡區人民法院對陳洪波等人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貪污罪、非法采礦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陳洪波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71萬元。對夏某某、劉某某等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九個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或判處罰金。

  “高利貸霸”何燕偉

  非法放貸暴力追款 終獲三年六個月徒刑

  被告人何燕偉為獲取非法利益,從2012年開始在眉山中心城區和岷東新區從事高利放貸業務。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間,為追討高利貸,被告人何燕偉糾集被告人李富紅、潘文學,對雷XX、吳X、王XX、羅XX、周XX 5名債務人共計實施6次隨意毆打行為,此外何燕偉在2018年為催討高利貸還單獨實施隨意毆打債務人龔X、任意損毀債務人胡XX財物等3次尋釁滋事行為。

  2019年11月29日,東坡區人民法院對何燕偉等人惡勢力團伙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被告人何燕偉、李富紅、潘文學三人形成以何燕偉為首,以李富紅、潘文學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何燕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李富紅二年六個月、潘文學一年十個月。

  (圖片由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