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成都1月14日電 據成都市住建局消息,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實現住有所居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分類施策解決住房困難,多渠道全面保障住有所居。
《意見》提出,將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通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棚改安置房、租賃補貼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努力實現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合理輪候期內得到保障,積極解決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群體住房困難,并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公共服務行業人員、產業功能區從業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保障力度。
《意見》對于不同群體分類施策,并明確了針對各群體的住房保障舉措。
成都戶籍低收入群體
低保家庭按100%發放租賃補貼
《意見》明確,對成都市戶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實物保障為主、租賃補貼為輔,實行應保盡保。
對成都市戶籍住房困難的低保家庭,提供公租房或租賃補貼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標準執行,并根據情況實行租金減免和物業服務費補貼;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100%執行。
對成都市戶籍年收入4萬元以內(含4萬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以內(含2.5萬元)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公租房或租賃補貼保障。公租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標準執行,可根據情況實行租金減免和物業服務費補貼;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70%執行。
成都市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以租賃補貼為主 按不同收入區間確定發放比例
根據《意見》,對成都市戶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租賃補貼為主、實物保障為輔,合理解決居住需求。
對成都市戶籍年收入4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2.5萬元至3萬元(含3萬元)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40%執行;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60%執行。
對成都市戶籍年收入5萬元至7萬元(含7萬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3萬元至3.5萬元(含3.5萬元)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執行;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50%執行。
對成都市戶籍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住房困難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住房困難單身居民,提供租賃補貼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80%執行;租賃補貼發放比例按計發標準的4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