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成都高新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妨害公務一案。被告人唐某某于2020年2月5日10時許,在本市高新區紫荊巷56號門口,拒不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并妨礙小區院委會工作人員對群眾的體溫測試工作,嚴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拒不配合民警現場處置,并將民警口罩扯下,將民警面部抓傷。
該案通過網絡遠程開庭方式進行審理,并當庭宣判,唐某某以妨礙公務罪被判刑有期徒刑8個月。該案也是成都法院審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庭審](http://n.sinaimg.cn/sc/crawl/120/w1440h1080/20200219/9092-iprtayz6584456.jpg)
首例
男子拒不戴口罩抓傷民警
從立案到作出一審判決僅用3天
紅星新聞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成都高新公安分局于2020年2月5日將唐某某刑事拘留,同日變更為取保候審;2月14日,經高新檢察院決定對其予以逮捕;2月17日,高新法院收到高新檢察院移送的該案后,立即啟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程序,當日立案,并于次日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并安排庭審事宜,從法院立案到作出一審判決僅用時3天。
2月19日,該案通過網絡遠程開庭方式進行了審理。
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在一級疫情響應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公然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唐某某系初犯,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之規定,高新法院依法從嚴從快作出前述判決,被告人唐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抓傷民警](http://n.sinaimg.cn/sc/crawl/120/w1440h1080/20200219/2355-iprtayz6583724.jpg)
走訪
男子平時當保安
當天喝了酒
庭前,紅星新聞記者層對唐某所在院落進行了走訪。據小區門衛介紹,2月5日上午事發時,唐某從小區出門,見其未佩戴口罩,現場包括小區院委會、社區的多名工作人員對唐某進行了勸說,但唐某并未聽從,并與現場人員發生口角爭執。
“先是跟一個巡邏隊員毛起(沖突),后面有警察過來后,又跟警察毛起,把警察口罩扯了,臉上抓了幾道傷痕。”門衛介紹。
另據一名唐某同院落鄰居介紹,唐某在附近一小區當門衛,年過5旬,事發時喝了酒,“他上了夜班,早上7點下班,然后估計沒吃啥東西,空肚皮喝了酒,不受控制才發生的沖突。多位鄰居介紹,唐某平常‘人很不錯’,此前從未見其跟他人有過言語和身體沖突。不多言多語,事情發生前,小區測體溫啥的都很配合的。”
對于唐某的不理智,小區居民們也表示非常遺憾,“但特殊時期,給他一個教訓也好,就是太劃不值當了。”
被告
當天喝了半斤白酒
控制不住自己言行
而據唐某某本人交代,當天其上夜班后,早上在回家路上一面館吃面,并喝了半斤白酒。后與人發生沖突,控制不住自己的言行。
對于自己的行為,其表示自己控制不住,也記不太清楚做了什么,但確實抓傷了民警,本不應該。唐某某對于自己的行為也當庭表示了悔恨。
該案審理法官何晶介紹,對于疫情期間,干預疫情防控的行為或可觸犯刑法,提醒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嚴格執行疫情防控的規定,注意自己的言行。法院對于干預疫情防控的行為將從嚴從快處理。
紅星新聞記者 杜玉全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