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劉春華
為籌措賭資,編造“口罩”“體溫計”銷售信息,騙取10萬余元“貨款”。
3月9日,成都金牛法院通過與大邑縣看守所遠程視頻連線,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虛假出售防疫物資的詐騙案,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這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成都金牛區法院審理判決的首例防疫物資網絡詐騙案,從立案到審結僅用時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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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閑宅在家的劉某玩起了網絡賭博,但自己手頭緊張,為籌措賭資他打起了虛假出售防疫物資的主意。他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廣泛發布出售口罩、體溫槍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想著可以先借用“貨款”玩幾把,等贏了錢再借口貨源緊張把“貨款”退還給買家。為了更快獲取資金,他主動在微信購物群里添加了蔣某的微信,稱自己有口罩貨源,3.5元一個,詢問其是否需要。經過協商,蔣某在劉某處預定了10000個口罩,并支付了10000元定金。為了騙取蔣某的信任從而騙取更多錢財,劉某又以暫時無貨為由不僅向蔣某退還了10000元定金,還向其支付了500元違約金,這一舉動成功取得了蔣某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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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日之后,劉某告知蔣某自己已找到貨源,出于前期的信任,這次蔣某向劉某一次性預定了30000個口罩,并支付30000元作為定金。與此同時,劉某還通過朋友(不知實情)牽線,先后兩次以出售體溫槍300個為由,騙取了何某“貨款”76500元。當這些防疫物資“貨款”在網絡賭博中全部輸光后,劉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主動向受害人蔣某說明了詐騙的事實。蔣某報案后,劉某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到公安機關投案,主動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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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下午,金牛區法院在檢察院提起公訴當日按照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一律“快立、快審、快結”原則受理立案并迅即組成合議庭,由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曾祥海副院長擔任審判長,決定對該案依法適用認罪認罰簡易程序,并根據當前疫情防控需要,決定通過遠程提訊系統進行遠程視頻開庭,同時由提供法律幫助的值班律師征得被告人家屬同意后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不僅沒有積極支持防控,反而為了非法謀取賭資,利用疫情災害導致疫情防控用品供應緊張、購買困難的情勢,通過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廣告方式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情節惡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應依法從重處罰,綜合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所得贓款106,500元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劉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懲處。
法官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等防疫物資緊缺的情形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眾迫切購買的心理,通過各種途徑發布銷售存貨的虛假信息,或售賣假冒偽劣產品,騙取錢財后銷聲匿跡。大家在購買防疫物資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建議盡量通過正規渠道進行購買,如發現遭遇詐騙或買到偽劣產品,應第一時間報警,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也嚴正警告那些心存僥幸的投機份子,切莫借疫情防控之機為獲取不法利益鋌而走險,不管是“假賣”還是“賣假”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