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羅之飏 攝影 衡昌輝)3月20日,四川省召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6場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成都海關黨委委員、副關長葉衛翔提醒廣大出入境旅客在出入境時一定要如實、完整、準確填報健康申明卡,并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等各項衛生檢疫措施,這既是對本人和家人健康安全的保護,也是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懷著僥幸心理逃避海關檢疫,不僅要承受輿論的譴責,還將面臨牢獄之災。

  據悉,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有關法律適用問題。根據《意見》,實施六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布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規定:“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