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自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口罩、護目鏡等防疫物資一度脫銷成了“緊俏貨”,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疫情動起了“歪腦筋”。

  庭審現(xiàn)場

  近日,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銷售偽劣口罩案,被告人楊某在成都市看守所,以遠程視頻的方式參加庭審。

  1月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楊某利用公眾迫切需要購買口罩的心理,為謀取利益,通過網絡尋找貨源,采取先收取貨款后交付口罩的方式銷售“三無”口罩。

  2月初,楊某以2.2元至3.5元每只不等的價格,在提前收取了姚某、薛某等多人貨款后。通過網絡與金某取得聯(lián)系,在明知金某售賣的是“三無”口罩的情況下,向其進購了大量口罩用于銷售牟利,銷售金額達42.96萬元。經鑒定,該批涉案口罩屬于不合格產品。

  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系涉疫情銷售偽劣口罩案件,當庭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追繳被告人楊某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對扣押在案的偽劣口罩予以沒收。案件從檢察機關移送到法院宣判用時僅4天。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網絡尋找貨源,采購質量不合格的“三無”口罩銷售牟利,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官說法:

  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同時,根據(jù)“兩高兩部”于2020年2月10日發(fā)布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jié)予以考量。據(jù)此,成華法院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依法從重從快對楊某銷售“三無”口罩的行為進行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