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4月2日,成都金堂公安通報一起失火案。違法行為人呂某違反金堂縣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在金堂縣棲賢街道牛背村15組上墳燒紙時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5畝,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森林公安機關出警調查后,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對呂某處以警告并處1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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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金堂警方提醒,當前正處于森林火險易發和高發期,加上清明臨近,火災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廣大市民要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條例》,嚴禁帶火種進入林地林區,嚴禁在林地林區野外用火,做到文明祭掃、進山不帶火、進林不吸煙,堅決杜絕和避免一切火險火災隱患。對違法用火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