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 2020年4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發布《關于有序恢復城區工作日高峰時段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決定從2020年4月7日起,有序恢復城區工作日高峰時段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全文入下: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關于有序恢復城區工作日高峰時段

  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為更好滿足市民通勤需求,助力城市復工復產,結合成都道路交通客觀實際,經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20年4月7日起,有序恢復城區工作日高峰時段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尾號限行”時間

  工作日的早高峰7:30-9:30和晚高峰17:00--19:00時段。

  二、“尾號限行”范圍

  成都繞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內所有道路。

  三、“尾號限行”車輛

  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四、“尾號限行”規則

  (一)上述限行車輛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分為五組,每個工作日禁止一組在上述限行時間和限行區域內通行。尾號組合及對應規則分別為:星期一為“1”和“6”;星期二為“2”和“7”;星期三為“3”和“8”;星期四為“4”和“9”;星期五為“5”和“0”。

  (二)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節假日調休變更為工作日的,當日不實施“尾號限行”。

  五、下列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不受“尾號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二)持C5駕駛證的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汽車;

  (三)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和巡游出租車;

  (四)懸掛使領館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外籍車輛;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六、對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

  七、城區恢復常態化汽車“尾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關事宜,將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發布。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