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楊琴)購房落戶,因涉及子女教育、就醫養老等多方面問題而備受關注。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咨詢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溫江區購買了商品房能否落戶等問題,目前官方已進行回復。
網友咨詢表示,自己于2014年6月1日前在成都市溫江區購買了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積81.73平米。網友認為該面積達到了當時的入戶要求,但是去公安戶籍辦理入戶時卻遭到了拒絕,原因為“要求房產權利人必須達到70平/人”。對此,該網友留言咨詢具體政策。
對此,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分局于4月7日進行了回復。
回復表示,按照《<成都市戶籍遷入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后外地人購房入戶相關通知》(成公通[2017]97號)文件規定,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該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可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戶,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該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水平(27.82平方米/人)。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系統中記錄的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買賣過戶登記的時間為準。
辦理戶籍遷入所需材料為:1、房屋產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上網下載);
2、產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每頁應加蓋戶口專用章及戶籍名章)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產權人系夫妻的提供結婚證、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房屋信息查詢記錄》(30天內有效);(原件)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不動產權登記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已到合同交房日期)。(原件和復印件)
回復還表示,同一套住房,權屬未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只申請辦理一次購房入戶。因購房原因遷入本市的人員,落戶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關政策申請老年父母投靠;2、省內戶口遷移業務已實行網上“一站式”辦理,本省戶籍人員辦理戶籍業務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戶籍證明。3、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