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女士面對目前的狀況則表示:“他們的方案就是產品差價的補償,沒有其它的。我不要求他們賠償精神損失費什么,能夠全款退給我就行了,還有后面后遺癥什么,他們醫院肯定要負責。”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尹曉東表示:“李女士在這個消費過程當中,如果說 如她所說的這種情況的話,那么可能這個醫美機構這邊可能涉嫌一個是欺詐,第二個可能會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你以一個以次充好的東西來替代了曾經雙方約定的一個價格比較高、質量很好的東西,所以這樣的話,是對于消費者權益的很大的一個損害。提醒大家,以后我們在選擇醫美機構的時候,一定要保留相應的證據,比如說書面協議、告知書,或者同意的一些材料等,以利于以后我們在跟這個醫美機構交涉的過程當中保護自己的這個合法權益。”
(素材來源:四川新聞頻道 編輯:王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