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秦勇)4月15日,自貢發布通告,將湖北等重點地區及國(境)外到(返)市人員申報登記情況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對未如實申報登記的,將相關情況通報所在單位和有關方面,并按照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評優評先、融資信貸等領域予以限制,
對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和謊報、瞞報的,由其個人承擔相應的檢測、隔離等費用,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責任,造成國家和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自貢要求湖北等重點地區及國(境)外到(返)市人員應于到(返)市3天以前向所在單位或村(社區)申報登記,到(返)市途中要做好個人防護,到(返)市后1小時內要向所在單位或村(社區)報告登記。上述人員的市內親屬或管理服務單位,要及時將相關規定轉告其本人,在獲知其行程后第一時間主動代為申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