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雷倢

  近日,成都出臺《關于進一步鼓勵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科學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方向、原則,并對開發地下空間提出一系列鼓勵措施。

  《意見》提出,公共類地下空間(含地下通道部分)建成后,參照建設工程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情況,由財政安排資金按100%的比例獎補;確需支持的綜合經營類地下空間建成后,參照建設工程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情況,由財政安排資金獎補。

  除歷史名園、文保單位、古樹名木等保護范圍不宜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以外,城市綠地可進行地下空間開發,用于停車場、排水設施、人防工程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或城市基礎設施,但是要保證建設后城市綠地原有的功能和形態恢復。

  《意見》要求各區(市)縣管理部門應在對城市發展、功能需求、環境影響、地鐵線路及站點設置、地上建筑業態及人流情況、市政管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現狀等因素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統籌制定建成區城市綠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方案,按照管理權限通過規委會審議后實施。

  城市綠地開發利用要求,在開發比例上,開發利用水平投影面積,原則上不超過本綠地面積的70%。

  在覆土厚度上,自然地面標高以下有效覆土厚度不宜小于2米。

  此外,采用工程技術措施滿足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意見》還提出要促進地下空間互連互通。鼓勵地鐵、商業、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等地下空間之間互連互通,在連接通道兩側,可根據需要布置市政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鼓勵利用地下空間建設交通場站設施和道路設施,處理好地面建筑和各種設施空間關系,形成地上、地下有機協調的綜合系統;鼓勵建設地下市政場站和地下管廊,充分發揮地下空間優勢,減少對地面空間的影響;對于項目之間需要經過城市道路、綠化等公共空間進行互連互通的,應分層出讓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