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鄧童童)4月19日,記者從成都地鐵運營公司獲悉,(20)日上午,成都地鐵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正式上線。即日起,使用成都地鐵APP電子單程票乘車的乘客,可在乘車之日起365天內,申請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如何開票?使用成都地鐵電子單程票在成都地鐵乘車扣費成功后,進入成都地鐵APP,點擊“我的”-“我的行程”-“開發票”,進入發票行程選擇界面;選擇需要開票的行程,點擊“確認行程”進入發票信息管理界面;再選擇“個人/企業單位”作為開票單位,并填寫相關信息即可開具相關發票。

  已開發票鏈接將以短信形式發送給乘客,點擊鏈接查看發票,也可在成都地鐵APP內“我的行程”-“開發票”-“開票歷史”查看、下載已開票信息。

  常見問題解答>>>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法律效力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有無區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可以多條行程記錄合并開一張發票嗎?

  答:只要合并的行程均在365天以內,且均未曾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則可將多條行程合并開具發票。

  已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行程記錄是否可以重復開票?

  答:開具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行程,系統會在對應行程詳情頁面上標注“已開票”,無法再次開票。

  當發票抬頭為“個人/非企業單位”時,是否可以填寫他人名字?

  答:不可以,當乘客選擇以“個人/非企業單位”為發票抬頭時,默認APP賬號所有人姓名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抬頭,不可以將名字改為他人;若選擇以“企業單位”為發票抬頭時,可以根據乘客需要填寫企業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