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成都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外公開征求意見于昨日(18日)結束。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在原有《成都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規定》基礎上,首次提出實行分級保護方式,并進一步明確了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管理職責、 市和區(市)縣綠化委員會職責、保護范圍、搶救復壯及費用、移植管理等方面內容,同時加強了處罰標準。
古樹名樹如何認定?
將實行分級保護
什么是古樹名樹?《成都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條例 (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古樹是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歷史價值、重要紀念意義、特殊價值的樹木,由市或區(市)縣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確認。
并且,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于古樹實行分級保護:
樹齡在五百年以上為一級古樹,報請省人民政府認定和公布;
樹齡在三百年以上五百年以下為二級古樹,由市人民政府認定和公布;
樹齡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為三級古樹,由區(市)縣人民政府認定和公布。
名木不受樹齡限制,實行一級保護。
同時,征求意見稿要求,市和區(市)縣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古樹名木資源普查情況確定樹齡在五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樹木作為古樹后續資源。樹齡在五十年以上八十年以下的后續古樹進行登記管理,樹齡在八十年以上的后續古樹按照三級古樹實施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