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前雇員違反公司保密協議,竊取設計圖紙,自己設立公司進行產品研發生產,這已屬于侵犯商業秘密。成都一男子為了利益鋌而走險,最終難逃法網。
在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前夕,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通報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據了解,王某原為四川某低溫設備制造公司的生產部經理,在該公司任職期間,他參與到多項產品的開發。按照相關規定,他在入職時就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企業商業秘密競業保密協議》。
2017年2月,王某從公司離職前后,違背保密協議的約定,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公司屬于商業秘密的設計圖紙72張。2018年4月,他自己成立了一家同一類型的公司,并用在前公司竊取的圖紙進行產品研發生產。
在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前往調查時,王某的公司里,已生產液氮罐成品3個、液氮冰淇淋機半成品兩臺,但尚未對外銷售。
王某的行為,已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二款中的侵犯商業秘密,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