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日常生活中,不少父母都認為打孩子屬于教育,殊不知,“教育”過度可能會適得其反。
張悅(化名)是張某某的女兒,為了便于監視張悅,張某某在家中安裝了三個攝像頭,導致其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
因張悅填報高考志愿一事,張某某還向其實施暴力,導致張悅左手受傷,縫合三針,張悅和與母親從家中搬出,另行租房居住,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4月27日,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成都市婦女聯合會聯合發布的2020年度反家庭暴力八大典型案例中,就提到了上述案情。
該案經成都市成華區人民法院審查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裁定:禁止張某某對張悅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張某某騷擾、跟蹤、接觸張悅及其近親屬;禁止張某某在張悅住所地200米范圍內活動;禁止張某某通過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張悅通訊方式及通訊記錄。
法院認為,該案是一起子女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典型案件。父母應當依法履行教育職責,以文明的方式對子女進行教育,若父母以教育之名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法院也可依照子女的申請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