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龍泉驛區人民政府網站官網獲悉,成都三家房地產開發商存在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進行建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中,成都吉盛置業有限公司處罰最高,被罰款54萬。

1、成都吉盛置業有限公司
行政行為:成都吉盛置業有限公司于龍泉驛區柏合鎮龍華路以東、東風渠以南修建的三盛·都會城四期二批次(22#~37#、31#樓及相應地下室)建設項目,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行政處理:處罰款543363.19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成都市建筑工程違法建設處罰規定》成規辦[2017]476號第二章第五條。
2、成都裕龍壹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行政行為:成都裕龍壹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同安街道辦事處錦繡路以西修建的某建設項目,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行政處理:處罰款2291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成都市建筑工程違法建設處罰規定》成規辦[2017]476號第二章第五條。
3、成都慧生置業有限公司
行政行為:成都慧生置業有限公司于龍泉驛區西河鎮成洛路以北修建的慧生時代廣場(原慧生國際)2#樓及相應地下室建設項目,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行政處理:處罰款30173.4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成都市建筑工程違法建設處罰規定》成規辦[2017]476號第二章第五條。
封面新聞記者 韓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