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楊 曾飛霞 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女子13歲時從云南被拐賣到四川安岳,戶口改大年齡后,以王美這個身份信息與張某領了結婚證。幾年后,她去成都打工,重新上戶改名為王慧,按照自己的意愿又與趙某登記結婚。
同一個人,兩個姓名,兩段婚姻,哪一段才是合法的呢?成都青白江法院審理認為,王美在未與張某離婚的情況下,使用王慧的身份信息與趙某結婚,已構成重婚,第二段婚姻關系屬于無效婚姻。
1980年,王慧在云南省巧家縣出生。在她13歲(1993年)時,被拐賣到四川安岳縣一戶張姓人家。因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張家人為她辦理了名為王美的戶口,還把年齡改大了幾歲。上戶后,王美與張某順利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為其生了一個女兒。
2000年,王美偷偷逃離了安岳縣,來到成都打工。2008年,她結識了一名趙姓男子,用王慧的身份與趙某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又生了一個女兒。
2019年,公安機關核查發現,王慧與王美系重戶人口,公安機關按規定注銷了王慧的戶籍信息,保留了王美的戶籍信息。王美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王慧與趙某的婚姻關系無效。
成都青白江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條規定,重婚的情況下,婚姻是無效的。
王美與王慧系同一人的兩個身份,王美在與張某未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又使用王慧的身份信息與趙某辦理結婚登記,違反了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其行為已構成重婚。故法院依法判決王美(曾用名:王慧)與趙某的婚姻關系屬于無效婚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