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復:

  對于執行同一電價的公用設施用電,應相對集中設置公用計量表計

  對此“問政四川“平臺將該問題轉交了相關部門。

  5月15日,成都市金牛區政務服務管理和網絡理政辦公室對此進行了回復。

  回復表示,經駟馬橋街道辦事處調查:社區工作人員了解后得知:瑞安中心一號樓(瑞安中心)規劃屬于商業項目,按照供電局規定需執行商業電價,且屬于高壓高計商業總表方式進行計費,而商業每日電價又根據不同時段執行不同收費標準,按照公寓樓經過分析用電高峰期為早7點到12點、晚18點到23點,此時間段正是電價最高的峰值時段,另加上供電局收取的附加費及變壓器損耗、表計誤差、線路損耗等費用,經與金牛區物價局協調溝通后,對瑞安中心1號樓電費單價暫時按照最高未到1元/kw/h收取,電費差同時需要全體業主共同分攤(會根據供電部門價格調整,該收費標準隨之調整)。

  回復表示,關于“商業用電為什么不是一戶一表”的問題,根據《成都市新建住宅電力戶表工程技術標準》(成建委發〔2009〕404號)第3.8.5條規定,“新建住宅區域內不同電價分類的用電負荷,應分別裝設計量表計。對于執行同一電價的公用設施用電,應相對集中設置公用計量表計”,故供電公司在對于瑞安中心配套商業用電負荷按相對集中的公用計量表計設置。

  另對網友反映的關于物業公布各項費用的問題,回復表示,物管方反饋得知根據服務合同均在每年7月進行公示,到時網友可以前往公示欄查看,也可以在7月直接到物管處進行費用詳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