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隨著汽車租賃行業的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車主的主意。近日,成都一男子因將租賃來的汽車抵押套現、轉賣被判刑。
2016年開始,羅某某與他人合作在四川省大邑縣成立了某汽車租賃服務部,從事汽車租賃服務。當年10月,因為經營不善,羅某某提高租金,以高租金為誘餌,先后吸引了唐某等70余名車主與其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這些車主將自己所有的100余輛汽車交由羅某某出租。
此后,羅某某偽造了相關證明材料,將其中的18輛汽車轉賣,獲款296.01萬元;將另80余輛汽車作扺押用于向外借款,騙得他人借款共計373.5萬元。案發后,抵押車輛均被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車主。
與此同時,羅某某謊稱自己親戚曾是某地領導,能幫忙低價購買安置房和鋪面,以此騙取龍某等12人購房款共計280萬元。此間,羅某某還謊稱自己在大邑縣有工程項目,需周轉資金,以此方法騙取他人借款12萬元。
大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和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且騙取的財物數額均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大邑法院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包括羅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等量刑情節,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官提醒,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繁榮,利用經濟合同詐騙錢財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勢。一些不法之徒,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經濟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破壞市場經濟,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本案中,被告人巧用租車項目,利用租車合同,詐騙數十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擾亂了市場秩序,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大邑法院通過加大對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了市場秩序,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