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楊琴)2018年是成都市試行積分落戶的第一年,當年3月9日,《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發布,有效期2年,其中規定了12個居住證積分的具體指標及其分值。目前,兩年期限已過,該細則是否會進行修改調整?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建議對其中部分條件進行修改。目前,官方已進行回復。

  近日,“問政四川”平臺收到多起有關該積分落戶的修改建議。

  其中有網友建議,積分落戶政策中,要求穩定住所證明放寬對新房的限制,可使用購房合同、合同備案表等證明文件,用作穩定住所證明;還有網友建議,學歷落戶一條能否放寬至大專學歷。

  對此,成都市雙流區政務服務管理和網絡理政辦公室近日針對一相關留言回復表示,經責成市公安局雙流區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2018年的辦法已到試行期,目前市發改還在對政策進行修改,等辦法正式發布后,將及時在居住證積分公眾服務平臺和成都公安微戶政進行通知,請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