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為了賺錢,來自成都邛崍市的李杰在妹妹不知情的情況下,以8000元價格將她的戶口賣給盜竊運鈔車的逃犯,幫助逃犯以妹妹的身份完成結婚登記、購買房子、考取駕駛證、購買機動車等活動。
近日,邛崍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杰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對被告人李杰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8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5年前,來自陜西寶雞的陳紅伙同他人盜取郵政局運鈔車內儲蓄款110萬元,之后潛逃至四川成都邛崍一帶。
2014年初,李杰經人介紹認識陳紅,經商議由陳紅出8000元的價格購買李杰妹妹李雯的戶口。
同年4月17日,陳紅假冒李雯,在被李杰的陪同下來到邛崍市公安局,通過李杰的戶口本辦理了居民身份證。同年5月18日,李杰在邛崍市東星大道旁的巷子里將戶口本交付給陳紅供其使用。
陳紅在邛崍生活期間,以李雯的身份辦理結婚登記、購買房子、考取駕駛證、購買機動車等活動。
2019年3月25日,李杰因涉嫌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邛崍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3月4日,邛崍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認為,李杰為謀取非法利益,違法身份證件管理制度,買賣身份證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予刑事處罰。
被告人李杰犯罪時間系2014年上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9)》于2015年8月將此罪名增加了“買賣身份證件”的犯罪行為,并增加“并處罰金”的刑罰項。李杰系2019年3月到案,從有利于被告人角度,鑒于“從舊兼從輕”的刑罰原則,李杰應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邛崍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李杰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鑒于李杰在接到公安局通知后,主動前往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在審理過程中,李杰明確表示自愿認罪,主動退繳違法所得,并取得妹妹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李杰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杰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對李杰主動退繳的違法所得8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文中李杰、李雯、陳紅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