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付真卿
6月4日凌晨04時23分許,在成都市成華區二環路東三段路段一輛小型客車碰撞道路隔離護欄,致護欄受損,事發后小型客車逃逸,成都交警五分局受案后立即對該案展開調查,經過6小時偵查,鎖定該車車牌號為川AZ6***,上午11時許,辦案民警在新都區龍橋鎮將肇事逃逸駕駛人時某(男,36歲)擋獲,并在龍橋鎮合鑫汽修店將肇事車輛查獲。時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交警五分局依法對其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記12分。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今年的“減量控大”總體目標,成都交警五分局對交通肇事逃逸違法犯罪行為始終堅持“零容忍”的理念。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根據《道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駕駛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時間撥打122報警,保護現場,不能擅自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