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近日,成都邛崍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男子為達保鮮目的,用一水檸檬酸和焦亞硫酸鈉浸泡竹筍9060千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邛崍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9月開始,葉某某從農戶手中收購鮮竹筍,然后在自己租用的房屋內,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規的規定,超范圍使用一水檸檬酸和焦亞硫酸鈉浸泡竹筍,以達到保鮮目的。之后,葉某某將浸泡過的鮮竹筍運輸至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銷售。
2019年11月19日,邛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邛崍市某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葉某某租賃的攤位,查獲用不明液體浸泡的竹筍30桶,之后又在葉某某租用的房屋內查獲用不明液體浸泡的竹筍200桶,經稱量,涉案230桶竹筍重9060千克。
2019年11月25日,經專業公司檢測,涉案竹筍二氧化硫檢測結果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均屬不合格。經成都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聘請專家認定,長期攝入涉案竹筍足以對消費者健康造成損害。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葉某某違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生產含二氧化硫嚴重超標的竹筍,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葉某某在審理過程中當庭表示自愿認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葉某某犯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葉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對公安機關扣押的230桶竹筍,依法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