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成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中,法院與看守所通過網絡視頻連接,“隔空”完成了這場特殊的庭審。

普通鵟隸屬鳥綱隼形目鷹科,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主要棲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緣地帶,因該物種在我國分布范圍廣、種群數量穩定,使得不少人看中其可食可馴的特性而趁機進行非法獵捕。2018年12月12日,馮某使用鋼質獸夾,在成都市天府新區某在建工地背后的池塘邊獵捕到普通鵟1只,在準備出售時被公安民警擋獲。被馮某捕獲的普通鵟右肢被獸夾夾斷,在其接受醫療救助期間,出現截肢手術術后恢復并發癥,于2019年1月死亡。

成都市檢察院認為,馮某使用鋼質獸夾捕獲1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普通鵟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并造成生態環境等方面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失。請求判令馮某賠償1只普通鵟的價值25000元及醫療救助費用2758元,并在成都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款將用于國家的生態補償修復。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訴辯雙方圍繞馮某是否應當承擔、如何承擔因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如何確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數額等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被告馮某當庭認可其前述違法事實,表示愿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并向公眾致歉。
在法庭主持下,公益訴訟起訴人與馮某當庭初步達成調解協議,由馮某賠償1只普通鵟的價值25000元及醫療救助費用2758元,并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法庭還就馮某非法獵捕及其自行陳述的曾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對自然生態的危害和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侵進行了批評教育,馮某當庭并表示以后絕不再獵捕、食用野生動物。
法院提醒,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人類社會追求的重要目標,依法保護鳥類等野生動物對于保障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系統完整性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被告馮某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并致使野生動物死亡,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侵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據悉,該案系新冠病毒疫情期間,成都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的首例涉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紅星新聞記者 胡挺 章玲 圖片由市中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