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在沒有狩獵證的情況下,攜帶誘捕器和捕鳥網等工具捕捉野生鳥,是犯法的哦!
6月6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成都法院2019年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及十大典型案例已出爐。
其中,一起發生在東部新區三岔鎮丹景鄉的捕捉野生鳥案例入選,該案庭審后,法院向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發送了成都市第一份涉環境資源保護類司法建議,促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野生動物保護職責。
抓捕幾百只野生鳥
還有國家保護動物
2018年3月,陳某邀約任某、張某,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駕駛摩托車、攜帶誘捕器和捕鳥網等工具,在丹景鄉某耕道上捕捉野生鳥。
陳某在被巡邏人員發現后,數次放飛捕捉的鳥,后被當場擋獲,查獲未能放飛的鳥244只。任某在崇州市被擋獲,張某投案自首。
經相關部門鑒定,192只為雀形目文鳥科的白腰文鳥,52只為雀形目畫眉科的紅嘴相思鳥,均為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列入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保護動物。
其中9只紅嘴相思鳥和2只白腰文鳥查獲時已死亡,其余野生鳥由成都市動物園放飛。
法院判決:
構成 非法狩獵罪 獲刑一年并公開道歉
成都高新法院一審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陳某、任某、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到1年不等,任某、張莫急緩刑1年,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責令三人在成都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支付賠償金9600元,陳某、任某、張某均未上訴。
記者了解到,該案系成都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引入專家人員詢問輔助制度,邀請具有專業知識的專家當庭提出意見,較好地解決野生鳥類案件專業性和公正性統一的問題,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該案庭審后,法院向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發送了成都市第一份涉環境資源保護類司法建議,促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野生動物保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