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李先生因為在銀行辦理業務時向后退了一步,絆倒了后面行走的66歲的史阿姨,致史阿姨九級傷殘,李先生因此被法院判賠付12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一審法院簡陽市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史阿姨和李先生的過錯程度,法院確定李先生和史阿姨承擔責任比例為80%和20%,該銀行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判處李先生賠償史阿姨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2萬余元。李先生不服判決發起上訴,5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先生后退一步 絆倒史阿姨致傷殘

  “就是很自然、正常的一個動作。”李先生的妻子李女士認為,這次事件不僅讓他們賠了不少錢,“還給我們一個很大的教訓。”

  根據一審法院判決資料顯示,2018年9月19日,李先生在自助服務器前等候時,突然向后跨了一下右腳,他的右腳將正在與垂直方向直行的史阿姨絆了一下,史阿姨撞在離她不遠的沙發后直接摔倒在地受傷。在史阿姨辦理完個人銀行業務后,被李先生等人送往醫院,住院治療6天。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3月12日期間,史阿姨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史阿姨的傷情被鑒定構成九級傷殘。

  史阿姨的代理律師張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史阿姨被絆倒后,“可能因為她的年紀有點大,一只手摔骨折了,當時還能歪歪扭扭地走路。目前,史阿姨傷情已基本恢復。”

  李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當天,她和丈夫都要去銀行辦理業務,她先辦理業務,李先生也一直在辦理業務的一米線內。銀行在辦理業務限制區域以外并沒有足夠的空間供人正常通行,在附近擺放了沙發,李先生只是后退了一步,恰巧碰到了進入狹小區域的史阿姨,史阿姨避讓不及又被沙發絆倒,導致史阿姨一只手骨折受傷。

  “我丈夫將她絆倒后,我們便將她送往醫院。住院期間還請了護工,多次前往醫院探望,先后墊付了3萬多元醫療費。”李女士稱,后來未與史阿姨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他們認為史阿姨和民生銀行某支行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史阿姨將李先生和民生銀行某支行訴至簡陽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李先生賠償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6萬余元。史阿姨還認為民生銀行某支行作為公共場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補充責任。

  李先生辯稱,他對史阿姨受傷表示歉意,未故意沖撞史阿姨;史阿姨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對自身受傷存在一定的過錯,且史阿姨主張賠償標準過高;民生銀行某支行所設置的沙發等擺件構造有不合理的地方,是導致史阿姨受傷的原因之一,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生銀行某支行辯稱,史阿姨受傷是李先生絆倒所致,應由李先生承擔責任。該銀行已按照法律規定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無論后面有無沙發,史阿姨都會被李先生絆倒受傷;史阿姨選擇行走路徑不合理,是導致她受傷的間接原因,該銀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