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老人主張被撞要求賠償,需要舉證證明
孩子母親告訴紅星新聞,如果能判定是孩子騎車撞了老人,那肯定承擔后續的治療費用。目前,由于雙方均沒有證據能夠表明是誰撞了誰,事件的處理由此陷入了僵局。
其實,錦蓉佳苑小區物業在5月22日就貼出了一份關于小區內禁止騎車的溫馨提示,上面對小朋友騎自行車和滑板車進行了提醒。“小區內平時有很多小朋友玩耍,而過往的老人也很多,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貼出了這份提示。”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表示。
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稱,小區物業對此并沒有責任,因為物業盡到了提示義務,騎車小孩與老人相撞也并非物管對小區道路設計設置不合理造成。如果老人受傷,是孩子騎車沖撞所致,那么孩子的監護人將承擔侵權的責任,但由于事故細節并不明確,可以向司法鑒定所提出申請,根據痕跡和雙方受傷部位來分析判斷。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程穎律師認為,首先發生事故的地點是住宅小區的內部道路,童車也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意義上的“非機動車”,因此此次意外不是交通事故,屬于人格權糾紛中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老人主張被撞要求賠償,則需要老人舉證證明。
紅星新聞記者 逯望一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