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楊琴)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咨詢成都地區財政供養人員為何不給予發放生育津貼的問題。對此官方進行了回復。

  6月11日,網友通過“問政四川”平臺留言表示,自己于今年5月生產,在報銷生育津貼時被告知在編人員今后沒有生育津貼。網友稱,當時詢問了原因,得到的回復是臨聘人員產假期只有基本工資,但在編人員卻有正常工資,所以在編人員不享受生育津貼。網友還咨詢,按照產假規定,產假期間職工是不應被扣除任何費用的,但其了解部分單位的在編人員都被扣除了(相關費用),而且不少,這是否違反了相關規定?

  對此,成都市雙流區政務服務管理和網絡理政辦公室于6月22日作出了回復。回復表示,經責成區醫療保障局進行調查處理,經調查,根據[關于印發《成都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辦法》的通知](成醫保發[2019]30號)和[成都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對財政供養人員生育保險有關問題說明的函](成醫保函[2020]60號),明確規定對2020年1月1日起生育的財政供養人員,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貼。

  關于產假期間單位扣除績效的情況,回復表示,網友可咨詢勞動仲裁,咨詢電話8573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