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回應:

  已交派出所處理 下一步會張貼通告

  隨后,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服務中心,一名工作人員告知,針對小區有人高空拋物的事情,物業已經報警處理,派出所正在處理此事,暫時不方便透露小孩家長的信息和聯系方式,“我們今天下午就會在全小區張貼通告,向業主通報這件事的具體處理情況。”

  至于家長拒絕向業主寫保證書的問題,該工作人員回應稱,當天發生拋物事情后,物業就查到了兩名小孩的信息,并聯系到小孩家長,“但家長當天電話里答應說公開道歉并寫保證書,過了兩天卻反悔了。”

  記者也跟隨物業工作人員來到一棟一單元樓頂,只見樓頂被鐵柵欄圍了起來,柵欄有一米多高,成人費費力氣就可以跨過去。

  而在一處柵欄位置,記者發現被直接破開了一個洞,可以容人鉆過去,現場雖然張貼著禁止攀爬的標志,但樓頂仍然有晾曬衣服和雜物堆放。

  “這還是清理過的場景。”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發后,物業服務中心立即派人將樓頂得雜物進行清理,“但往往上午清理了,下午就有人將東西拿上來,堆在這里。”

  記者看到,在該棟單元樓電梯入口處,就張貼著禁止高空拋物的提醒標識,有業主透露,早在2017年,該小區內就曾發生過裝修物品砸到孕婦身上的事。

  律師:

  監護人應盡到監管責任

  以往的高空拋物肇事者,往往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產生的主要爭議在于,定罪的法律依據以及侵權責任認定方面,而隨著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民法典》中關于“高空拋物”做出的新解釋和內容補充,以及在6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都對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更多的法律依據。

  但在該事件中,由于拋物者屬于未成年人,圍繞家長是否應該公開道歉,以及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卻產生了新的爭議。

  對此,四川凡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小明告訴記者,其實很多高空拋物事件具有共同性的,但如果屬于未成年人,則需要另外討論,“如果小孩屬于未成年人且年齡在14歲以下,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造成的后果不承擔刑事責任。”

  高空拋物要根據造成的后果,看是構成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而年滿十四歲以上的,需要對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造成侵權或其他傷害,未成年人如果有財產,就應當以其財產承擔責任,如果沒有財產,則應當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和約束。

  林小明律師稱,就該事件來看,如果小孩的監護人拒絕道歉,或者拒絕寫保證書,屬于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訓誡,甚至可以警告、罰款,“但最關鍵的在于,監護人應該盡到自身監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