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吃完“死神辣條”12天后,因為胃部持續不適,劉小雪到醫院進行復診,胃鏡結果為“慢性非萎縮性胃竇炎”,這是不是死神辣條引起的?她仍在苦苦追問。
律師說法:辣條“后遺癥”難鑒定 非自愿簽離職協議可主張無效
“首先,公司對員工的這種體罰制度顯然是違法的,無視員工的身體權、健康權;不管是不是員工自己“二選一”選擇的,顯然吃辣條吃壞肚子這件事,是履職期間發生,是公司對員工進行不當處罰的直接結果,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北京市法典航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德志律師表示,就這個方面,公司應當賠償員工醫療費、交通費等直接損失,如醫囑建議應補充營養、臥床休息,還應賠償營養費、誤工費等。但吃辣條是否會引發后遺癥、是否需要后續治療、如何賠償,則存在操作層面的難度。“除非有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但就目前司法實踐而言,如果僅僅是胃部炎癥等疾病,能夠鑒定后續治療損失的案例很少。”張律師說。
另一方面,就劉小雪認為公司強迫自己簽下離職協議一事,張律師說,劉小雪可以在后續勞動仲裁中主張該協議無效,或者就該協議的效力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無效。“如果有錄音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自己在被脅迫或其它非自愿情況下簽訂了離職協議,是可以主張這個民事行為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