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
物業費漲不漲誰說了算?
“當然是業主大會說了算”
物業費漲不漲到底誰說了算?
7日下午,記者采訪了翠微清波所在街道辦——青羊區蘇坡街道辦事處。
蘇坡街道辦一位負責人恰是翠微清波住戶,在他印象中,因此事來街道辦進行調節的,就有10次左右,有時是居民,有時是物業,有時是業委會,有時三者兼有。他強調,街道辦只能從中指導協調,并不能代做決定。
該負責人認為,“業委會只是一個服務型組織,并不能代替居民做決定,但法律對業委會約束較少,許多規定尚不明確。”在他看來,業委會不接受漲價,也是在爭取居民權益,但一些辦事方法欠妥,由此造成業主誤會。他建議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業委會的職責邊界在哪兒?物業費漲不漲誰說了算?記者采訪了相關律師。
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斌表示:
業委會只能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如果業委會的行為損害業主利益,業主可以行使撤銷權。業主依據物權法行使撤銷權,業委會就受限制,反之亦然。“也就是說,業主只要用好撤銷權即可。”徐斌說。
北京市中銀(成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李綠玖表示,業主雖對業委會成員有很大約束,但仍需依法辦事。
李綠玖解釋:
業主大會在做表決前首先需業主委員會提出議案,業委會不同意漲價,則業主大會無法表決。
另一方面,如果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聯署,也可向業委會申請召開臨時業主大會,就擬議決事項進行表決。
如果業委會不召開,則可以請求屬地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召開,必要時可以發起對業委會成員的罷免之議案。
至于物業費到底漲不漲,兩位律師均表示:“當然是業主大會說了算(雙過半)。”
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彭祥萍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