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文強)7月9日,記者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18〕7號)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具體限額由管委會根據上述標準予以明確,并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資總額計算,職工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職工工資總額指標解釋為準”之規定,為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成都市統計局關于2019年全市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需及時調整2020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
據《2020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執行標準的通知》顯示,繳存單位應在5%-12%的范圍內確定繳存比例,民營企業可申請辦理差異化比例繳存。
同時,明確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3681元,比2019年增加2183元。繳存基數下限執行以下標準:成都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78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