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王了)寫字樓前有車輛亂停亂放,物業有權進行罰款嗎?近日,有網友通過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投訴稱,他因急事把電瓶車停在寫字樓辦公區的禁停區,“我是提前告知了保安的,但等我取車的時候,對方還是把我車鎖了,并罰了我50塊錢。”網友提出質疑,“物業公司私自鎖他人財物,并索要錢財的行為是否合法?”

  網友稱,他在高新區益州大道英祥財富領域的1號寫字樓內上班,自貢英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1號樓前的公共用地。

  網友在貼文上講述了事情的經過:7月7日上午10點左右,他因急事將電瓶車放在寫字樓1號樓路邊花壇處?!蔽耶敃r通知了保安,大概停一個小時左右,保安既沒阻止也沒告知此處不許停車,現場也沒任何禁停標識?!熬W友說,等于11點半左右,他下樓取車發現車已經被鎖了。他找到保安請求解鎖,保安卻直接索要開鎖費50元,這是對他亂停亂放的處罰。

  網友說,當時他就和保安吵了起來,但對方態度強勢,堅持要罰款,并表示這是公司規定。為了不影響其他人,他最終還是交了罰款。

  事后,保安還以公司名義向他開具了發票,但錢卻是轉入保安的私人微信號的。

  官方回復:責成物業公司核實情況

  7月20日,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回復稱,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工作人員已責成物業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至于網友反映的英祥財富領域小區物業保安服務態度的問題,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也要求物業公司加強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服務質量。

  律師說法:物業無權對亂停車輛進行處罰

  對于物業保安的行為,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陳逢逢律師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只能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物業公司不是行政機關,無權對亂停車的行為進行處罰。

  陳律師表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對所管轄區域的基礎建設和安全秩序負責。如果所轄區域出現市民亂停車、軋壞草坪、綠化等違反治安或環保等規定的行為,物業公司應當制止這些行為,如果需要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由有關行政部門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同時,如果一定區域內可以停放車輛,物業可以與需要停放車輛的市民進行協商收取一定的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