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鄰居家的4歲小女孩來家里玩耍,6旬老漢卻將手伸進其褲襠摸隱私部位,被警方抓獲時,解釋說只是摸了腹部,怕小女孩吃了飯轉呼啦圈對身體不好。這起“猥褻兒童案”,發生在四川成都。
7月28日,記者從裁判文書上獲悉,關于成都新都區曹某元猥褻兒童罪一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相繼駁回曹某元的上訴請求。此前,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曾判決曹某元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但曹某元不服,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依法再審并作出無罪判決。
該案細節引發爭議:2018年11月12日晚,曹某元在位于成都新都區的家中,趁鄰居家的4歲小女孩彭雪(化名)到家中玩耍的間隙,將手伸進李某的褲子中,摸其隱私部位進行猥褻。同年11月18日,民警將曹某元抓獲歸案。
但在面對公訴機關指控時,曹某元卻提出被害人李某的陳述不屬實,他是怕李某吃了飯轉呼啦圈對身體不好,才摸了對方的腹部。辯護人提出此舉是基于對被害人的關心,并非出于追求刺激,也沒有猥褻兒童的主觀故意,其行為情節輕微,并不構成猥褻兒童罪。
6旬老漢伸進4歲女童褲襠
辯稱只是“出于關心摸了腹部”
一則由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彭雪與曹某元屬于鄰居關系。曹某元生于1951年7月,出生于四川省儀隴縣。
2018年11月12日晚上七點過,彭雪前往曹某元位于新都區的家里玩,趁彭雪玩耍的時候,曹某元將手伸進她的褲子,以摸其隱私部位的方式進行猥褻。
2018年11月18日,民警在新都區翰香府將曹某元抓獲歸案,第二天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區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3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公訴機關認為,曹某元猥褻兒童,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曹某元歸案后認罪態度不好,請求法院依法判處。
而彭雪的父親認為,曹某元的行為給女兒和她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要求賠償醫療費500元、交通費500元、誤工費3000元、精神損失費1000000元。
曹某元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提出異議。他認為被害人彭雪的陳述不屬實,事發時,他是怕彭雪吃了飯轉呼啦圈,對身體不好,才摸了對方的腹部。曹某元的辯護人也提出曹某元隔著褲子摸被害人彭雪腹部的行為,是基于對被害人的關心,并非出于追求刺激,其并沒有猥褻兒童的主觀故意,行為情節輕微,并不構成猥褻兒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