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獲賠14萬元
受害人表示接受并滿意
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顯示,雙方當事人經法院調解后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被告謝女士、胡女士向原告鐘科支付殘疾賠償金和被撫養人生活費共計14萬元,其中被告謝女士承擔11萬元,被告胡女士承擔3萬元,其余賠償項目由原告鐘科向所在單位及社保局申請賠償,原告鐘科不再向被告謝女士、胡女士主張,與被告謝女士、胡女士無關;
被告謝女士承擔的11萬元,被告謝女士于2020年8月10日前支付3萬元,剩余的8萬元,被告謝女士從2020年8月開始,每月月底前向原告鐘科至少支付2500元至2022年7月全部款項付清,其中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三個月分別至少支付1萬元;
被告胡女士承擔的3萬元于2020年9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給原告鐘科。
對此結果,鐘科表示接受并滿意。
如不履約
兩名被告將被強制執行
調解書載明:若被告謝女士未按上述第二約定期限向原告鐘科足額支付相應賠償款,則應按13萬元的金額向原告鐘科承擔賠償責任,且鐘科有權以13萬元為基數扣除已付款項后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項申請強制執行;
若被告胡女士未按上述第三約定期限向原告鐘科足額支付相應賠償款,則被告胡女士應按5萬元的金額向原告鐘科承擔賠償責任,且鐘科有權以5萬元為基數扣除已付款項后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項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費6082元,減半收取3041元,該款項已由原告鐘科墊付,被告謝女士與胡女士各自負擔1520.5元,該款項被告謝女士與胡女士分別于2020年8月10日前和2020年9月1日前支付給原告鐘科。鐘科自愿放棄本案其他訴訟請求。
拿到調解書的鐘科告訴紅星新聞,這件事情一人讓一步,謝女士的償還能力確實有限。“她這邊賠一點,工傷再賠點,讓大家生活早日回歸正軌。”謝女士則表示,由于自己工資收入不高,因此即使“分期”償還賠償金,也有不小壓力。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 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