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辦案 挖出國企內部蛀蟲
2019年7月,龍泉驛區監察委與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貪污罪和詐騙罪,將楊玲一案移送至龍泉驛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龍泉驛區檢察院與監察委、公安分局成立協調小組,三方經討論一致認為,案件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取證更為便利、更有效率。于是,龍泉驛區檢察院立即啟動自行補充偵查程序。
在走訪了龍泉驛區國有公司、龍泉街道辦事處、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單位后,龍泉驛區檢察院明確了安置房的產權歸屬,同時核實楊玲的工作職責,房產權證辦理的具體流程及所需要的資料情況。通過7天調查走訪,檢察機關取得了關鍵書證和證人證言。證據顯示,安置房的產權在尚未分戶至各安置戶前均歸屬于國有公司,而楊玲在辦理11套房產權證時都是利用了職務便利。
自行補充偵查后,龍泉驛區檢察院立即向區監察委、公安分局出示了證據,并再次會商。三方決定,公安機關偵查的事實由監察委作為主體繼續調查取證,經監察委引導公安機關補強楊玲供述、龍泉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和國有公司工作人員的證言等。最終,監察委和公安機關認同檢察機關對于楊玲出售李某房屋犯罪行為的定性,案件所有證據能夠形成相互印證的鎖鏈。
2019年10月28日,龍泉驛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11月25日,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以貪污罪判處楊玲有期徒刑8年。楊玲沒有上訴。
檢察建議 堵住監管漏洞
街道辦事處未按照相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對未分配安置房進行定期巡查,負責不動產登記的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未對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人員和材料進行有效的實質審查,導致錯誤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書。監管失守,讓楊玲輕松將國有資產據為己有,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這是該案發人深省之處。
針對以上問題,今年4月,龍泉驛區檢察院分別向龍泉街道辦事處、龍泉驛區規劃與自然資源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規范安置房屋分配程序,確保國有公司與行政機關無縫銜接,避免國有資產流失。6月30日,龍泉驛區檢察院收到了兩家單位的回復。(楊玲、龍騰公司、龍耀公司、清新小區均為化名)
檢察長說案
建章立制確保公權力不被濫用
成都市龍泉驛區檢察院檢察長 姚廣平
楊玲作為國有公司員工,趁公司人員頻繁更替之機,利用手中的權力篡改資產報表,導致國有資產被隱匿。此案反映出公權力無小事,若缺乏監管,即便是看似平凡、無風險點的崗位,都可能出現漏洞和問題。不管是企(事)業單位,還是政府行政機關,必須建章立制,責任到人,嚴格管理,才能確保公權力不被濫用、國有資產不被侵占。
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強調,要以高度的自覺遵守和執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以檢察履職能力現代化助推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就要求每一名檢察官都要嚴格依法辦案,不留任何瑕疵。同時,不能就案辦案,對案件中反映的社會治理問題和制度漏洞,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推進源頭治理,達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