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張文就是聾啞人,他的姐姐也就是陳民的母親,在去世之前,對陳民千叮嚀萬囑咐,一定要照顧好張文,“你就這么一個舅舅?!?/p>
1981年,躍進村用曬壩處的兩間半房屋,與張文進行置換,張文在此居住,直至該房屋被拆遷。
2004年,因附近某區域擴建需要拆遷,需要占用躍進村0.4畝地,而張文名下土地為0.3畝,躍進村為張文辦理了農轉非手續,將張文的0.3畝土地指標交出,作為補償,征地方賠付張文8000元補償款。
2008年6月11日,張文退休,同年7月,龍泉驛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開始向張文發放養老金,一直發放至2016年3月。
2010年,因其居住的房屋,屬于拆遷范圍,張文也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一年后,因為房屋漏水,在張文的近親屬強烈要求下,躍進社區對張文的房屋進行維修,費用花費5000多元。陳民說,這筆錢用的是當年應賠付張文的8000元給的,但余款并未支付給張文。
而這之后,陳民的家也拆遷,在西河鎮上租了房,打算接上舅舅一同住。
但是,在2012年,張文突然走失,他生前居住的房屋被拆除,2017年12月23日,西河鎮政府及躍進社區將當地某小區一個套一房產分配給了張文。
張文的拆遷補償款及養老金則由西河鎮躍進社區七組保管。據當時的一份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2月6日,張文名下各種費用余額為140387.56元。
但圍繞這筆費用和房產的繼承問題,張文家人卻與躍進村七組產生了爭議。
村組拒絕證明親屬關系
認為老人是“五保戶”
2019年8月1日,經張娟申請,龍泉驛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12民特28號民事判決書,宣告張文死亡。
在這之前,張文的親戚曾多次找到村上協商,詢問這筆費用和房子的繼承問題,但遭到村里拒絕。陳民說,由于村里否認張娟和張文的親屬關系,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他們通過眾多血緣親屬簽字按手印,確認了與張文的兄妹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