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紅霞

  8月7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三部門聯合對外發布通告,宣布成都市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

  通告中稱,根據國家和部委有關法律和文件規定,對成都市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自2020年9月1日0時起,禁捕期暫定為10年。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天然水域范圍內開展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禁捕期間,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通告對禁捕進行了描述: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禁止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禁止使用拖網、圍網、地籠網、罾網、滾鉤等禁用漁具,禁止使用電、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撈,禁止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捕撈漁獲物,禁止發布含有上述禁止內容的廣告等行為。違反禁令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禁漁是不是表示不允許個人垂釣了呢?通告稱,對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從事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活動的,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禁止使用多線多鉤、長線多鉤、一線多鉤的垂釣行為。禁止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釣餌、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否則視同非法捕撈。

  通告公布了三個部門的舉報電話:

  成都市農業農村局028-61883500

  成都市公安局110、028-86409600(環偵支隊值班室)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12315